李炳君 发表于 2016-2-27 16:32:16

【李炳君小说】大雁飞飞


  雁阵惊寒,菊香浓郁,一行大雁向南飞去。
  金艳明天上午在集川酒店要举办结婚典礼了。我们一块来打工的秋葵和志强都收到了请贴,唯独我没有。
  我知道,我去了,她会觉得很难看,很难受。我也知道,我要是去了,我也会觉得很难看,很难受!
  去不去?
  人家不请你,你不请自到,好意思去吗?她不请我是她无理,我不请自到是对她无理的回击!她恩断义绝,我该割袍断义。我不去,她倒是心安理得。我就去!都不痛快吧!人家会不会把我当成砸场子的呢?管他呢,我去,啥都不为,就为要看看金艳找的那怂人是个啥样!
  A一句B一句想了很久。
  我决定去,不请也去!
  参加金艳的婚礼,内心里有一种演戏的感觉。
  既然决定去参加金艳的婚礼,我就要给自已好好收拾收拾,也就是电视小品上说的包装一下。包装一下,堂而皇之地讲,这既是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己。为此,我很为自己大方了一次。在商店新买了一套雅各尔西服,为了与这套西服搭配,连同白衫衣和黑皮鞋也是挑高档的买。行头买齐之后,我去一个新潮的理发店,给自己整了发型。贼亮的皮鞋穿在脚上,挺刮的高级西服套在我一米八二健美的身上,完全改变了我装修工的形象。我相信,现在,要说我是某个公司的管理人员,人们是绝对相信的。人是衣裳马是鞍装,我这一打扮,完全是个帅气萧洒、风度翩翩的公司白领。谁能再说我是个农村娃!
  为啥?不蒸红薯不蒸馍,争口气哩!我是为自己争气,也为俺农村人争气。书上有句话叫做腹有诗书气自华。我可不是那种烧包子的暴发户,穿得人五人六的,一张口说话就露了自己粗陋不文的本相。我就是不穿这套衣裳,即便穿个工装,咱那气质、风度、言谈举止也是一个有修养的文化人。我是高中毕业参加过高考的人。高考那几天,我闹肚子,影响了正常发挥。就那样,几场考下来,我那分数要是放在北京,至少能上个二本。可是,在我们河南却没学可上。河南和北京高考录取分教线要差一百分呢。
  好了,不自恋了。看看自己这副德行,不由的笑了。我为自己这种浅薄无聊的举动笑了。我不是欺骗自已,我是欺骗那些衣帽取人的势力眼。
  回到我租住的宿舍里,我将换下来的衣服放在一张小床上。这张小床是金艳曾经睡过的小床。金艳走后。这床单被褥我都没有动过。我在心里面还一直希望有一天金艳还能回来。
  我和金艳都姓金,但不是一族。金艳和秋葵、志强是一族。听老辈人说,他们祖上姓靳,在我们庄上落户时就跟了我们的金。我和金艳是从小学到高中的同学。在小学上学的时候,我们同到丁庄小学上学。从我村到丁庄,要翻过一条铁路线。那铁路路基很高,像一垛高墙一样。还经过一个长满荆棘的乱坟地。五、六年级时,学校里有了晚自习。下晚自习后,我们都是一道回家的。我是班长,有一次老师叫我登记班上同学买书的名单,金艳在教室外等我一道走。等的时间稍长了,金艳不耐烦了。气哼哼地在教室门外喊,金奇,你走不走?叫人家等你一辈子!过后,班上同学就拿金艳这话取笑我们。有的同学见我俩天天一道来上学又一道回家,在背后说俺俩是小两口。我听着同学们的揶揄,表面上虎着脸,心下却是甜丝丝的。
  最难忘的是那些许许多多的一同回家的夜晚,弯弯的月亮像笑眯眯的眼睛,大地像蒙着一张灰色的头巾。月光把广袤的原野陡峭的山岗都浸泡在那水一样的朦胧里,屋舍树木陷落在一片苍茫的混沌之中。月明中,秋风萧瑟,一排大雁扇着翅膀,嘎嘎地叫着向南飞去。田间小路上幽幽地移动着两个瘦小的身躯。对黑夜的巨大的恐惧让我们在西风中惊出了一身的汗。每当经过那段乱坟地时,金艳都用手紧紧攒着我的手。金艳手心会浸出粘粘的凉汗。
  我用红纸包了五百元礼金,上写恭贺金艳小姐新婚之喜。本来应该还要并排写上那位先生的姓名,我虽然听金艳说过那人的姓名叫郎什么山,但我还真不知道那几个字怎么写。当然我不会把姓郎的郎写成大灰狼的狼了。或许那个郎什么山让我内心里觉得很吐,有意略去不写,只写了金艳的名字。落款的地方,我写上了“娘家人金奇”。
  上午九点半,我打的来到集川大厦。门前是守望幸福充气婚庆彩虹门,音乐放得山响,门里还加了个充气龙凤喜字。我昂首阔步走进大庭,走到收礼金的桌旁,将五百元礼金奉上。那收礼金的人见比一般人多三百元,又见我那纸上写的是娘家人金奇,自然不敢怠慢。忙把我领到娘家人那一桌前让我就坐。金艳的父母都没来,只有几个和金艳一起打工的小姐妹。秋葵和志强兄妹也在。女的在坐着嗑瓜子,嚼喜糖。志强哥在抽烟。秋葵见我进来,起初是一副吃惊表情,继而又显得很高兴。我知道他们为什么吃惊,许多人遇见这样的事不是躲在屋里流泪便是怒气冲冲来砸场子。凭他们对我的了解,他们断定我不是来砸场子的,而是来真诚祝贺的。秋葵忙给我倒了一杯可乐递在了我手里。我瞟了秋葵一眼,见秋葵化了个淡妆,抹了一点淡淡的红唇膏,眼睛细眯眯的,样子很美呢。志强递给我了一根烟并打着火送到我嘴边。他们大概是觉得娘家人只有他俩显得太孤单,而多了我就壮了娘家人的声势。
  秋葵和志强兄妹来这里打工比我早。我是在他俩感召下前年来的。我来以后,才动员金艳来的。我们四个人同村,在这举目无亲的陌生城市,异乡的孤单和无助使我们彼此更加相亲相助。志强和秋葵在饭店打工。我在一家装修公司做电工和管道工。金艳来的最晚,在一家超市当理货员。我做装修的工资是比较高的,我自己在郊区租了一间住房。金艳当理货员工资比较低,为了节约,金艳来后就在我租住的屋里安了一张小床。秋葵和志强到我屋里玩的时候,见屋里两张床,还取笑我俩是做样子,志强哥打趣说,到晚上两张床就并在一块了。他们以为我俩肯定是同居了。这年头,不少一同出来打工的恋人租屋同居是很普遍的事。秋葵和志强也都知道俺俩个要好,所以,见我们俩住在一起也不以为怪。其实,我和金艳虽然住在一起,我们确实是秋毫无犯的。我们也不是故作清高,我们只是想把那第一次留给新婚之夜的幸福时刻。虽然有时我们都激动得难以克制,但我们始终都固守着理智的堤岸。
  在婚礼上,我总算看到金艳找的这个男人了。看看金艳找了个啥样的人,是我来参加婚礼的主要目的。我曾经几次问金艳那男人长得啥样,金艳都说,可不怎么着。今天一见,果不其然。这位先生的尊容怎么说呢,整体看又矮又胖,上身长下身短,像个煤气罐。肥头大耳,肚子掘得比胸脯还高,估计那腰围比裤管还长得多,上粗下细,显得那两条小腿像残废了一样。
  新郎和新娘到各桌敬酒来了。
  金艳见我,四目相对,先是一怔,继而脸“刷”的一下就红了。我知道金艳是怕我笑她。我没有多想,我的兴趣还是在这位新郎倌身上。他就站在我对面,我得以近距离观察他。他大概喝了点酒,脸上的青春痘连成了扁皮疙瘩。扎了个小辫子,不男不女的。白衬衣挽到了胳膊肘,露出了手臂上一条青龙刺青。
  新郎和新娘在各桌敬酒后,回到了主宾那一桌,那里坐的全是新郎的一帮小兄弟。大庭里顿时腾起喧闹。几个人站着,嗷嗷乱叫,划拳声震耳欲聋,简直是群魔乱舞。我投过去一瞥鄙视,见有几个人也留着小辫子,有几个人却是大光头。我心上不由地涌出一个词,渣滓!
  完全证实了我的想象。金艳找的这人完全是城里的渣男。我为金艳感到悲哀。
  金艳从我屋里搬走的那天,我下班比她晚。我一进屋,只见金艳收拾好自己的衣物坐在床沿上。她是在等我回来向我告别的。我见她把身边放着装满衣服和用具的包包,问她,金艳,你这是……。金艳说,金奇哥,我要搬出去住。我说,好吧!我在等着她往下说。金艳说,她不在商场理货了,有人介绍她到一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去当会计。我问,那可是个好差事,是谁介绍的?金艳欲言又止。经不住我再三追问。金艳说,是福乐园一个保安。我说,他一个小区看大门的保安就能介绍你去当会计?你别被人骗了。金艳说,物业公司的经理是他哥,他已经给他哥说了,他哥同意了。那里财务室有住的地方,夜里得有人住,让我搬过去。
  金艳搬走后,我也去她那里看过她。从金艳的衣着上我感到金艳变化很大,也开始抹口红打眼影了。最近一次见面,金艳表示她要和那保安结婚了。那保安是城市户口,在城市里有一套房子,她和他结了婚在城里就有家了,就再不用回农村了,就可以永远定居在这个城市了。我静静地听着金艳如梦呓一般的言语。金艳说,再也不想回乡下去了,一想起雨天出门两脚泥,晴天到处是热烘烘的牲畜粪便气就心烦。我虽然不同意金艳的决定,但作为一个同样从大山里走出来的人,我理解金艳的想法。因为,我也想永远留在这里。可是,买一套房子得六七十万,这是许多打工仔穷其终生的努力也是办不到的。女孩子通过婚姻改变自己的处境是一种捷径。很多乡下漂亮女孩都是这么做的,难道金艳就不能这么做吗?
  新郎和他那帮小兄弟闹腾够了,又领着金艳来到我们这桌敬酒。新郎问金艳,这几位都是你什么人,介绍介绍。金艳说,这是志强哥,这是秋葵姐,这几个是商场认识的姐妹。最后,金艳指着我说,这是金奇哥,同村,高中时的同学。新郎听说我是金艳高中时的同学,不知从哪里突然来了一股子醋意,他似乎敏感到了什么,他把我从头打量到脚。嘴里自言自语了一句,也是个知识分子了!然后又面对金艳不怀好意地问,这位哥在哪发财?金艳回答说是装璜公习。新郎又问,是干啥的?我接口说是电工。那新郎立刻面露不屑,也是个民工!然后说,兄弟,多吃点,民工苦哇,民工,民工,放屁噔噔,吃的冷馍,就的生葱,盖的楼房,住的棚棚。
  这几句顺口溜,本来是为民工呜不平的。但此时从郎新郎口里说出,那声调那神情决不是同情,而是在挖苦、讥讽!
  我忍无可忍,正色直言说,这桌都是乡下来打工的,你在挖苦我们!
  郎新郎一看大家的脸色,也不辩解什么,径直拿起桌上的两个茶杯,“顿顿”几下各倒了半杯酒。然后把一杯酒举到我面前,说,哥,是我不是,我陪罪,哥大人大量,这杯酒敬哥,别不给面子。我看了杯中酒,足有三两。秋葵忙来拦阻,只说了别,别,还没来得及往下说,我不甘示弱,端起来就一饮而尽。那郎新郎没法也只得喝了。没等郎新郎放下杯子,秋葵也拿起酒瓶,把剩下的酒足有四两倒在两个茶杯里,一杯举到新郎面前,撇着嘴说,姐夫,你娶了俺金艳姐,一朵鲜花,是你的福气!小妹也敬你一杯,你也得给面子呀!说完咕咚咕就先喝下去了。终新郎无奈只得接了,喝了一半就哇地一声吐了。捂着嘴往卫生间跑,嘴里连说丢人,丢人了!
  我喝醉了,是志强和秋葵扶我回去的。
  我的耳边又响起大雁飞过的叫声,看见路边田头的向日葵低垂着花盘,山坡上的红柿挂满枝头。还是那条走过无数遍的上学的路,金艳拉着我的手不放,她的手小小的,软绵绵的。当我从遥远的梦境中醒来时,已是夜里两点时分。秋葵和志强还在屋里陪着我。银河清浅,北斗闪烁。酒入愁肠化作伤心泪。心的疼痛让我忍不住泪流满面。秋葵心疼地把我扶起来靠在床头,给我端来一杯不热不凉的浓茶。
  你今天就不应该去,自己受刺激!秋葵轻声如呓语。我喝了几口茶水,觉得心口舒服了些,把茶杯递给志强哥。
  志强哥接过杯子说,这些事得自己看开些,天下好女人多的是!
  我收住了眼泪,说,我哭的不是金艳离开了我。
  哪还有什么呢?志强和秋葵睁大眼晴看着我。
  我心中又涌起一波悲痛,我什么也不想说。
  写于2016年2月26日(今年第七个短篇)

海上清风 发表于 2016-2-27 21:13:38

欣赏李老师的佳作。比俺能写多了。向你学习:)

李炳君 发表于 2016-2-27 22:07:16

海上清风 发表于 2016-2-27 21:13
欣赏李老师的佳作。比俺能写多了。向你学习

谢清风老师光临赏读,向您学习!共同进步!

西部文学 发表于 2016-2-29 23:16:40


李炳君 发表于 2016-3-1 12:32:27

西部文学 发表于 2016-2-29 23:16


谢谢老师的鼓励!

龙少 发表于 2016-3-2 13: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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