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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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32 | 回复0 | 2016-9-8 15: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榆林华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白双人:
    关于你本人借我款项人民币本金6070万元用于你公司(榆林华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靖边县雅苑小区项目,现项目已入住。我多次电话与你联系并多次到你家里找你,均未找到你本人,请你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天到公司与我进行财务结算,逾期不归,我将采取法律行动。
债权人:任振飞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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