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老契约
一份老契约(散文)曹新友
我的老家今年修缮房子时,偶然发现了一份关于土地买卖的老契约。这份契约载明我爷曹鸿吉购买王四友村北土地十亩,每亩大洋十二元三毛。契约言明“价洋当日交清不欠,空口无凭,立字为证。民国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这份契约的实现,是我祖辈们含辛茹苦,多年劳作,勤俭节约,紧衣缩食而奋斗的结果。作为民国时代一个关中的农民,对购置土地有着特别的奢望,对自家的土地有深厚的感情,一生最大的梦想和愿望就是能有更多的土地。是啊,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命根子,是农村人的一种精神寄托。有点钱就首先置地,不到万不得己也不会出卖自家的土地。
为了能够积攒这十几元大洋,我的祖辈们起早贪黑的劳作,没有睡过天明觉,没有敢歇过一晌,也不知道受了多少艰难。据我家老人回忆,那时候家里舍不得吃,更是舍不得穿,大人孩子有病也舍不得花钱看。他们一边卖饸饹挣点生意钱,一边种地换来一家人的口粮。还好,我的祖辈们的日子还过得去,终于有钱置下了这些土地。
解放后土改,我家的土地全部归集体了。正是这份契约买来的土地,在后来划分阶级成分时,我家定为中农成分。在我们那个贫穷的村子里,大多都是穷人和外地逃荒来的人,自然的阶级成分也就是贫下中农。我家虽不够不上地主富农,但中农也算是相对的高成分了。这个中农的地位也很尴尬,虽然不会像地主富农那样成为斗争批判的对象,但也不能像贫下中农那样受到政治上的优待。
后来的人民公社大集体时,粮食产量低,公购粮交的多,村上的人口粮都不够吃,我的家也是一样。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家又分到了十一亩土地,这就是所谓的承包的土地。赶上了风调雨顺,也是我们精心耕作,粮食连年大丰收,一年十几亩土地就可收获万斤小麦,彻底告别了缺吃少穿的时代,农民的好日子来了。
这样的好日子其实没有多久,农村人又逐渐的滑向了贫穷。我这个作为亦工亦农的人,对土地的感情是复杂的,可以说对土地是爱恨交加。我是一个在企业上班的人,因为老家有土地,又得常常回家去种地。一方面土地是我家的一部分财富来源,我真诚的热爱这关中平原的黄土地,有着和农民一般对土地的深厚感情。另一方面,在土地上的劳动太辛苦了,土地带来的收益极为微薄,辛苦的劳作下黄土地给我家的回报太少了。
土地的问题,不仅是我家的一个问题,也是中国农村的一个问题,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问题。现在中央深化改革,国家实行新的农村土地政策,这就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在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农地“三权分置”可以说又是一次土地改革。
根据三权分置政策的解释,我家承包的土地不仅我家可以自己种粮食,还可以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这些土地。随着农村土地的各种方式流转,关于土地的契约又多起来了。我畅想,新的土地契约,将改变农村土地零碎耕作的低效率,将促进大面积机械化的耕作,将推进新经济作物的大量种植,将使农民科学化专业化生产,将使土地承包者、土地经营者以及农业生产工人,都会提高收益,早日实现关中农村的小康生活。
但愿新的土地契约是一个奏响小康生活的福音。 欣赏佳作,问好,祝创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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