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茂随笔】“律己者”礼赞
在世界东方的国度里,“极端利己主义、率性个人自由”没有生存土壤,而“遵规守纪、自我约束、礼让包容、集体荣誉、国家至上”等观念备受推崇,且时时处处被“律己者”践行着。 看他们,国家有号召,全民齐行动。党叫干啥就干啥,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到边疆支教,到脱贫攻坚一线鏖战,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兴建物流设施,到战乱动乱国家维护和平,向乡村振兴乃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行。这些道德高尚者,令人肃然起敬。他们思想境界高尚,是最高层面的自律。 看他们,社区一倡议,居民全响应。待在家中、不外出聚众、佩戴口罩、核酸检测、出示绿码、捐款捐物等要求,他们积极配合,他们不是不知道生活有诸多不便,也不是不知道“人权”、“自由”的宝贵。这些自觉自愿律己者,理应受到礼赞。 遵规守纪,无论在哪个国度,无论怎样理解,都是国人文明与进步的良好素质的显著体现。这种说法,西方所谓“人权卫士”可能持有异议。在你的国度,你可以容忍社会撕裂、可以接受枪支泛滥,也可以无视国家动荡,不愿自律,不愿他律。在你的国度,你可以出尔反尔、言而无信、颠倒黑白、无事生非、人格丧尽、信用破产、唯我独尊、形象见底。但是,你不能嘲讽、讥笑、指责别国人们遵规守纪的行为。时代发展要求他们应该抛弃“有色眼镜”,摒弃极端意识形态偏见,否则,“德不配位,必遭祸殃”。 依法治国,会产生一定的治理成本,甚或需要付出高昂的社会代价,而以德治国可以减少社会内耗与社会治理成本,有利于社会良好秩序的建设与维护,古人早有“厚德载物”之高见。有德,不仅可以成就自己,更会造福于国家。因此,我们国家选拨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必定是情绪稳定者、自觉自愿者、积极有为者,这也是培养“四有”社会主义新人的初衷所在吧。 我们国人良好道德、遵纪守法观念的养成,深受儒家道家法家等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期教育使然。因为我们懂得,要充分享受个人“人权”,不能剥夺别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与发展权。因为我们也知道,要享受个人绝对“自由”,不该影响别人衣食住行的生活自由和赞成与反对的政治自由。 遵纪守法者是“律己”公民,而道德模范更是“律己”的优等公民,他们都应该受到礼赞。作 者 简 介:http://www.xbwx.com/uploads/allimg/200228/3-20022Q1125O94.png 李克茂,陕西大荔,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兰州商学院,供职于陕西供销合作社系统,西部文学作家,中华合作时报特约撰稿者,从事文秘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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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己 者受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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