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六十 发表于 2015-4-19 19:43:27

【壹点六十杂文】天天消费,不交学费

本帖最后由 徐风 于 2015-4-20 18:10 编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随着社会的发展,各项法规也日益完善,“新消法”也在2014年3月15日正式出台,预示良好的消费环境将日新月异。而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更要时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有力的打击不法商家的侵权行为。
       4月28日,电台《消费面对面》节目组收到一个电话求助。音乐发烧友袁先生于11日通过网上,在某购物平台,花费1499元钱(价格确实便宜),购买了一台源产地为奥地利的耳机。结果是收到的货物标有中国制造的标签,甚为不悦。不是说国产的商品不好,而是事先是看中了奥地利生产的耳机,商家也确定是奥地利生产,可结果有一种被骗的感觉。王先生立刻与商家联系,而商家告知,就是中国制造,随机发货无法保证哪一批次是原产奥地利,即便是再次发货也无法保证。十几天后商家的宣传网页依然是奥地利原产,于是袁先生保存了网络宣传截图,以此质疑商家存在欺诈,涉嫌虚假宣传。经过袁先生与商家的多次沟通,从最初的50元赔偿到300元,始终不给更换奥地利生产的耳机,无奈之下致电媒体求助。
       节目组接到这一投诉,在节目中当即致电商家客服,客服人员机械式的回复流程,了解、上报、等待结果。同时也联系了商家所在地的12315进行了举报。随后联系商家当地的消保科,却被告知要找举报科,举报科又推给立案科,立案科有又推到案件科,案件科最终答复涉嫌透露案情不接受采访。推来推去,给人一种不作为的感觉。而与此同时商家高级客服多位高管联系袁先生,透露因为工商局催促结案,所以袁先生只要写一份自愿撤销投诉的结案书,什么都好商量。貌似是结果的结果,让大家产生疑问,既然可以更换产品,那为什么非要撤诉呢?这是工商部门在掩盖监管不力?还是商家想以此息事宁人?没有最终的确切答复,单凭商家开出的条件,袁先生表示不接受,事件就这样僵持不下,节目组对于工商部门和商家如此的做法,表示不认同,也作出了支持袁先生坚决维权的态度。经过各方沟通协调,9月25日,商家最终更换了实价3699原产奥地利耳机。27号,袁先生也接到了工商局的告知涵,事件处理结果是,定性商家为虚假宣传,并处以商家一万元罚款。本事件历经五个多月的漫长而曲折的维权过程,最终圆满解决。真可谓是“店大欺客”要不得,违法必有法来究。其中为袁先生维权的执着叫好,对商家从中的行为不耻,感慨那些监管部门的太极手法。
      就事件本身而言,或许不算什么大事,或许有人会认为袁先生太固执。可往往就是这样的心理,纵容了商家不法行为的滋生,太多的维权都在商家的推诿扯皮中夭折,助涨了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而众多商家也正是看透了,消费者怕维权麻烦,耽误不起时间感觉维权成本高,从而放弃维权。而往往是这样的态度,使那些不法商家有机可乘,推诿扯皮,讨价还价,迫使消费者知难而退。
      在这里想要说的是,在日常的消费当中,作为消费者需要合理的利用法律维权,购买商品时保留购物凭证,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虚假宣传,做到理性购物,拒绝陷阱诱惑。当遇到消费侵权时,坚决维权到底,彻底铲除滋生不法行为的土壤,宁愿把“学费”交到维权路上,也不能忍气吞声买憋屈。
      就像节目里说的“天天消费,不交学费”。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人人有责!

徐风 发表于 2015-4-19 19:59:53

天天消费,不交学费!
关系百姓切身生活的好文,给力!
亮了!

徐三保 发表于 2015-4-19 20:10:27

“天天消费,不交学费”,现在不良商家太多,应该严惩!:)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15-4-19 20:16:38

还是违法成本太低 {:soso_e181:}

壹点六十 发表于 2015-4-19 20:29:24

徐风 发表于 2015-4-19 19:59
天天消费,不交学费!
关系百姓切身生活的好文,给力!
亮了!

多谢哥哥首顾支持,问好!

红米饭 发表于 2015-4-19 23:29:27

内容很好,立意很好,结果也很好。只是作为文章,米饭想说,文喜看山不喜平~ 通讯稿的味道重了一些米饭胡话,仅供参考。和老师们意见不尽一致,望讫见谅~

壹点六十 发表于 2015-4-20 06:24:28

徐三保 发表于 2015-4-19 20:10
“天天消费,不交学费”,现在不良商家太多,应该严惩!

更需要我们消费者警醒!徐老师早安!

壹点六十 发表于 2015-4-20 06:25:21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15-4-19 20:16
还是违法成本太低

是的,对商家的制约力度不足,也是一个原因!自然老师早安!

壹点六十 发表于 2015-4-20 09:01:17

寒秋 发表于 2015-4-19 23:00
作为我们普通消费者都要有法律意识。
文章正能量,给读者宣传维权意识,建议加精。

多谢姐姐支持!问好!

人间烟火 发表于 2015-4-20 10:40:01

同意七楼米饭的意见,不是“胡话”,是真言。

壹点六十 发表于 2015-4-20 13:59:06

红米饭 发表于 2015-4-19 23:29
内容很好,立意很好,结果也很好。只是作为文章,米饭想说,文喜看山不喜平~ 通讯稿的味道重了一些米饭胡 ...

是的,这就是一篇报道性质的警示文!米饭哥说的很对!我赞同!问好!

壹点六十 发表于 2015-4-20 14:00:31

人间烟火 发表于 2015-4-20 10:40
同意七楼米饭的意见,不是“胡话”,是真言。

我也同意,因为这只是在感慨消费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并不是什么文学作品!问好烟火老师!

徐风 发表于 2015-4-20 19:24:54

壹点六十 发表于 2015-4-19 20:29
多谢哥哥首顾支持,问好!

六弟客气,正能量的文字必须支持!

壹点六十 发表于 2015-4-20 21:04:28

徐风 发表于 2015-4-20 19:24
六弟客气,正能量的文字必须支持!

:)那就请哥哥多多指教了!

妖怪山 发表于 2015-4-20 21:16:21

说的是事实。

壹点六十 发表于 2015-4-21 21:27:32

妖怪山 发表于 2015-4-20 21:16
说的是事实。

所以说很多时候,一件小事也可以值得人们深思,问好老师!

壹点六十 发表于 2015-4-21 21:28:56

铃兰 发表于 2015-4-20 22:06
论消费,还是少贪便宜少吃亏!

老师好!小六也认为,远离陷阱诱惑是好办法!冲动消费害人不浅啊!

张耀锋 发表于 2015-4-21 23:42:42

很好的时评文章、表述紧密、给人以启示!欣赏!

令狐冲 发表于 2015-4-24 08:50:58

维权就是要有秋菊打官司的毅力,很解恨的文章,对不良商家的揭露很给力。

壹点六十 发表于 2015-4-26 20:51:36

张耀锋 发表于 2015-4-21 23:42
很好的时评文章、表述紧密、给人以启示!欣赏!

感谢张老师支持!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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