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网帖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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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65 | 回复2 | 2014-12-21 22: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群里不停有人转发一篇慷慨激昂的“爱国帖”。为了增加帖子的可信度,署名用了央视某位名嘴的姓名。这篇帖子初看上去令人热血沸腾,但冷静仔细看就会发现种种问题。首先,帖子中的反映的一些问题没有事实证明。其次,号召国民抵制某国货物,认为此举便能轻易拖垮一国的经济,幼稚而荒谬。试问,即使我们真的抵制某国商品,能保证世界上所有国家都能和我们一样抵制那个国家的商品吗?仅凭此举果真能瓦解对方经济吗?第三,帖子最后用某位著名主持人的姓名,我们都很熟悉这位名嘴,他睿智而言谈得体,不可能发这种愚蠢可笑的帖子。由此看来,帖子侵犯了这位名人的姓名权。
   当今是个自媒体时代,人们都可利用自己所拥有的媒介发布信息。因此,网络的信息量很大,各种帖子每天都在微博、QQ群、博客中显示。上述那类所谓的“爱国帖”,曝光某人隐私帖,还有公共场所有可疑物,亦或某个地方发生令人恐惧的事件的帖子往往更容易吸引眼球,不少网友看了,想都不想就盲目的转发。
   网友看似不经意间转发一篇帖子,有可能给自己惹来麻烦,甚至可能触犯法律。那些“爱国帖”看上去令人振奋,却压根不切实际,只是凭空想象。转发这类帖子并不代表就是爱国,它与真正的爱国是两码事。与其转发这类帖子倒不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从政府到我们每一个个人都团结努力令我们的祖国更加强大,如此才不会有哪个国家敢欺负我们。
   那些曝光他人隐私的帖子,随意转发就会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名誉权,有的甚至可能是捏造事实诽谤、诬告他人,不仅给被曝光的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触犯了法律。《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面提到的“爱国帖”中末尾用名人的姓名,侵犯了这位名人的姓名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帖子中被冒用姓名的名人倘若追究转发帖子网友的法律责任,就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那些宣称公共场所有可疑物,或者某地发生令人恐惧的事件,往往容易引起恐慌。倘若经过调查事实并非如此,而是有人凭空捏造,那就是造谣,转发的网友无形中就成为造谣者的帮凶。若是引起民众不安和恐慌,这种行为亦会被警方拘留。
   转发网帖看似简单的事,只需轻点鼠标,复制粘贴转发就行,但如果不经过调查核实,就盲目的转发,就有可能给他人带来麻烦,或引起大众恐慌,从而触犯法律,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因此,奉劝诸位转帖时,请三思而后行,在没有调查核实情况下,莫要轻易转发网帖,套用股市上的一句名言“网帖有风险,转发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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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烟火 | 2014-12-21 23: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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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芽儿 | 2014-12-22 11: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一看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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