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下河街。一名年过七旬的老翁在与卖淫女进行性交易时,因过度兴奋猝死床上,引发命案。
2007年3月13日,40余岁的卖淫女与老翁何某以十三元人民币的价格达成交易,而中介从中获取了三元的介绍费。
谁知,本该在家颐养天年的何某竟惨死于寻欢作乐之中,衰老枯竭的他赤身露体,死得极不光彩。中介闻讯仓皇出逃。
此事一经传出,即被当地人成为茶余饭后之谈资,闲聊的热门话题,在该镇大街小巷广为流传,经久不衰。
事实上,卖淫嫖娼现象从古至今,或公开,或秘密,或合法,或非法,历朝历代皆有之。
卖淫女,古称“妓女”,今谓之“鸡”或“小姐”。皆因生活所迫,或好逸恶劳而为之。据李良玉《当前妓女问题研究》,根据妓女的学识、年龄、容颜,以及与顾客的需求关系,大抵有几种等级划分。
一曰“二奶”,按月收费,满足顾客对自己的性占有,但不提供感情、生育、居家等等内容;二曰“包婆”,提供阶段性服务,一个出差期,或一个业务活动期,对象不及“二奶”长期固定,一次一成交;三曰“陪女”,场所当在“三厅”,坐台服务,可以卖艺,亦可卖身,可以当场成交,亦可“出台”包夜;四曰“应召妹”,电话、网上联系业务,全方位上门服务,或到自己的住所提供服务,当场成交;五曰“发廊妹”(按摩女),当场成交,服务方式多样化;六曰“马路‘天使’”,游荡于各大街小巷,公共场所,拉客服务,一次成交;七曰“工棚妹”,随流动民工辗转各地,专为民工提供性服务。
在这七个阶层之中,第一阶层提供的是同居性服务,对象是权贵、大款、外商。第二、三阶层提供的是社交性服务,对象除了上面几种人外,尚有那些有几个“糟钱”的主儿。第四、五阶层提供的是多种性服务,对象是有几个“糟钱”的主儿。第六、七阶层提供的是满足嫖客一次泄欲要求,对象是“卖油郎”一类的游荡汉。
阶层的差异,决定了他们工作场所的不同,和价格差距的悬殊。
由此,那位四十余岁的卖淫女当属第六阶层。她所接待的客人,自然也是生活在社会的底层。
这些人大多来自农村,有的是生活在小镇上,因为无业或下岗,为了承担家庭的负担,遂“走捷径、挣快钱”干起了这样的营生。他们三四十岁年纪,年老色衰,已然不能讨个好价钱,甚至丧失了与客户讨价还价的资本,因此,他们在商品价格与经济收入上的要求并不高。
我就生活在故事发生的那个小县城,我常常听到当地人眉飞色舞地讲这样一些逸闻趣事。
有一菜农,逢集卖菜,将所得之财尽皆用于购买油盐酱醋等生活用品上,身上分文不剩,只余有一只没卖掉的南瓜,眼看日将正午,料再无人问津,便收拾着箩筐扁担往回走。沿途中遇着一妓女,倚门而立,想必是因为经济萧条,“企业”不景气,又不甘心,遂招呼这菜农进去耍子。菜农也是个心下明白的主,但身无余财,便不敢进去,尴尬一笑,说:“钱都做家用了,只有这南瓜,下次再来耍了”。那女人会知其意,笑一笑,说:“没钱没关系,留下南瓜也行。”于是,以一南瓜之所得与那菜农达成交易,做得好事。
又有一事,曾经盛传一时。据说一老者,只有五元钱。一妓女欲与其做得交易,作出让步,最后以收其五元人民币作为服务费,好事之后回请老者吃了一顿时价一元钱的米粉。
如此云云,层出不穷,闻之不鲜。
而出没于这些场所的顾客中,年事已高的老者占了相当一大部分的比例。或者说,这些老头是他们提供服务与业务发展的主要对象。因为年老体衰,身体的机能已然不能处于正常态,因此,酿出了本文开头的那出悲剧也在情理之中。
《南充日报》曾对该事件做了报道:
“蓬安县相如镇一名七旬老汉在一茶馆内蹊跷身亡。事发后,此案引起了蓬安县公安局和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据了解,死者何某今年71岁,是相如镇(原大泥乡)中堂村村民,家中有儿子、儿媳和几个女儿。
几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下河街居民告诉记者,3月13日,是相如镇的逢场日,何某到镇上赶集后,到该镇下河街一茶馆内喝茶。何某在茶馆内碰上了一名年龄约40岁的卖淫女,之后便死于茶馆内的床上。事发后,茶馆老板刘某打电话报了警。
19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下河街社区的刘主任,对于何某是嫖娼而死的说法,刘主任予以否认。他说,何某是在茶馆喝茶期间上厕所时突然晕厥,店老板出于好心把他扶到床上休息,根本没想到何某会死在床上。刘主任说,14日,何某的儿子赶到下河街,称要索赔5万元。为此,蓬安警方和相如镇人民政府、下河街社区共同出面对此事进行调解无果。据刘主任介绍,目前,事情已经解决,由茶馆老板刘某的亲戚帮忙筹集5000元交付何某的儿子,将何某进行了安葬。
据记者从蓬安县警方证实,通过警方尸检,何某系突发疾病而正常死亡。”
或许,在全国各地,诸如这样的卖淫女与嫖娼汉之间的故事还很多,只是发生像老翁死在小姐床上或身上这样的事件毕竟让人深感痛心和震惊。
这些人与事在经过传言者的加工和再创作之后,显得愈加离奇而匪夷所思。
故事就像一个小小的黑色幽默,你的内心也许还要沉重得多。在笑的同时,心里的滋味却是难以用语言表述的。
在蓬安县城,这里还有一条小巷,贯穿在花园广场与蓬安宾馆之间,是该地所谓的“红灯区”和类似旧时北京的“八大胡同”,在整个县城赫赫有名。以前人们管它叫“康家坪”,现在叫做“康家巷”。一个花街柳巷的代称,弥漫着勾栏瓦舍的韵味、充斥的是陌上桑间的传说。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负责该县教化子民之重任的教育局所在地,恰与康家巷一街之隔,门庭相向。
一些自诩“风流”的大小人物,深更半夜还游离在这条巷子里,同那些幽魂般的烟花女子嬉戏玩耍。或许是因为她们的档次不至于像下河街的那么低,然价格却又低廉合理,因此,博得了这些人的垂青。他们来此光顾寻欢作乐,并乐此不疲。
那些女人或许是为了实现自己衣食无忧的人生目标而走进这条巷并驻扎。她们付出的似乎不算太多,得到的也不曾少,但是她们的灵魂自从她们走上这条路开始,便一天天地逐步远离她们的肉体,——这是一条通往毁灭和死亡的道路,而如今仍然有不少的女子因为各种原因而坠入其中,不能自拔。
据悉,迄今为止,该县发现的HIV 病毒携带者和感染者,已不下十例。
因为这条巷子距离某些机关、部门较近,因此也有一些人是为了便捷才从这里经过的,当然,他们难免要遇到一些招揽生意的女人。她们或拦截于半路之中,公然招嫖;或倚靠在灯火若明若灭的门口,一副“犹抱琵琶半遮脸”的样子,搭讪色诱,等等。有品行不正、意志薄弱的抵挡不住诱惑,便随她们进去了。
我曾经打这里经过,幸运地没有遭遇到这些女人的纠缠。但我曾亲眼看到过一老大爷在半推半就之中,踏进屋去,那场面着实让人脸红心跳。
不过,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进“妓院”(妓女卖淫的场所)就好比进饭馆一样稀疏平常,倒也是事实。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新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难以短时间形成,一些人的传统道德在西方资产阶级腐朽的思想意识和生活作风的影响下开始沦丧。价值的多元或真空往往使一些人无所依从,为越轨行为开了方便之门。一些人对“妓”和“烟”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因而作为社会问题和社会病态的卖淫和吸毒,逐渐获得了民间的迁就甚至默认。
这些人的观念的转变使公开狎妓成为寻常之事,嫖客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狎妓渐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文化形态,逛“窑子”已和逛商场无甚差别。在无形之中,妓女身份得到认同,甚或成为某种象征与潮流。
卖淫现象在80 年代死灰复燃后,并以极为迅猛的速度发展起来。据专家估计,在全国范围内,目前商业化性工作从业人员约为400 万人。卖淫问题已经从一个历史问题重新转变成一个现实问题。因此,笔者撰写此文,正是为着呼吁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对这些现象来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加以遏制。
中国目前的妓女数量已经比历史上的任何时候都要多,通过卖淫和嫖娼传播的疾病,以及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尽管在国内,已经开展了无数次的扫黄专项打击活动,但妓女的现象却依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
学者李良玉曾在《当前妓女问题研究》一文中,经过充分地分析后给出了他关于妓女的主要特征:(1)不分对象地卖淫(与嫖客的性交或其他色情活动);(2)卖淫活动收取报酬;(3)有不良女子特有的生活态度和习惯,例如,漠视家庭伦理、善于性挑逗、承受男人性宣泄的能力、便于卖淫的作息规律、日常消费的挥霍性等。
事实上,当代中国的妓女群体还体现出如下特征:(1)中国妓女理论上和政治上被称为“暗娼”、“暗妓”,实质上,妓女职业已经公开化,妓女行为已经社会化,这已是一件不足为怪的事情。(2)大部分妓女成为职业妓女。在80年代中期的调查中,妓女中的决大多数是业余的,其中有正当职业的占到72%,而进入90年代中后期,职业妓女已经成为这一群体中的大多数,占到的比例远远高出人们的想象。1987年,妓女中的无业、待业者只占到39.5%,而1992年,无业、待业者则占到52%。她们在正常序列中是无业待业人员,但在妓女行当中则是真正的专业人员。(3)妓女低龄化。14岁以下的妓女占一定比例,最小的12岁,是典型的雏妓。19岁以下的占绝大多数。1987年统计显示,25岁以下的妓女占47%,1992年统计时则上升到了57%。(4)妓女的家庭状况大部分良好。妓女卖淫是许多女性逃避劳动,贪图享受的结果。在她们身上,“寄生”观念强于自力更生观念。她们中大多数人寄希望于不通过劳动就可以发财致富的幻想,甚至是抱着“淘金梦”开始卖淫的。(5)“打工妹”身份的妓女是主流,文化水平高低不等。在上海妇女教养所,1987年收容的妓女中外来人员只占3%,1992年,这一数字变为21%。而一般城市中,非本地户籍的妓女大大超过本地户籍的妓女数,呈现出大量的交叉流动性。妓女群中,起初文化水平偏低,但后来,文化程度普遍呈上升趋势,文盲、半文盲越来越少,初中生、高中生增加,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一定比例,另外现在的大学生、研究生等高学历的女性也欣然加入其中。
当她们沦为妓女或近似妓女(如三陪、二奶)的角色时,她们通常与“妓院”是有着相当的依附关系。在古代,妓女卖身给妓院,成为老板的私有财产;而当代大多数妓女属于“自混”,与老板属于员工与经理的关系。自混的妓女,卖身挣得的钱与老板(或经纪人)往往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在商品社会,所有的买卖,都能够以金钱来衡量。据有关媒体披露,妓女的肉体,也有明码实价的市场。但由于价格受价值规律的影响,直接由供求关系所操控,卖淫的行业自然也有竞争,也有供需之间的矛盾。一个妓女接客的次数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很难估算妓女在床与床之间流动的身体承受极限,但由于时间和身体的因素,加上供求的矛盾,如果每个妓女以每夜1-3次计算,或者一次卖淫再加包夜衡量,一个妓女一夜的收入当在200元-1000元之间不等。
如果除去由于生理上的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妓女的月工作时间大概是22天,月收入保持稳定,可以达到11000元。当然要达到这个收入水平,必须保持身体健康无病痛,平安无事故等,也就是说这些工作时间必须确保正常到岗上班,同时供求关系始终处于平衡状态。那么,扣减10%的系数。妓女月收入大致在10000元左右。
如果说妓女的身体就是生产的机器,那么维持这个机器的运行不能没有成本。因此,衣食住行,化妆及道具等花费、必要的安全措施支出等等,林林总总加起来,应该也不是一个小数。那么,妓女一个月的收入人均大约5000元。
——区区5000元人民币,或是在此上下浮动的这个数字,就是她们牺牲肉体和放弃人格尊严所得换取的价值。
一个女孩子出卖自己的肉体,放弃了女孩子天生的羞耻和尊严,彻底抛弃了作为女性最为执著的感情需要,还要忍受世人的白眼或凌辱,为的就是得到这样的一种回报吗?难道一个女人的人生价值就是在以金钱来衡量的过程中完全体现出来的吗?
女人一旦堕落为妓女,她将丧失最基本的自尊和人格。一个人的身体和尊严是人最宝贵的财富,而对一个女孩来说,以出卖自己的身体和未来为代价换取生存的权力,是多么的可耻和悲哀。
她们面对的是嫖客们肮脏、变态的行为,小心翼翼地对付着嫖客们的猥亵下流的动作。但是,她们已然没有了反感的心理,在灯火迷离下以自己最煽情、最放荡的姿态取悦每一个临幸的顾客。
她们的打扮充满了胭脂粉的俗气,浓妆艳抹将自己装饰得花枝招展,奇装异服却无法掩盖她们的肥臀丰乳,在大庭广众之下,露得有惊有险。当然,她们更难说出一句文明的话来。她们的眼神迷离充满着原始的诱惑。就这样,在大街小巷,迪厅酒店制造着所谓的妓女文化。
在这个高度文明的社会里,当妓女们再次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不知道这算不算一种巨大的讽刺。政府历来都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对其加以打击,而相关学者也在致力于对妓女问题的根源加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好的主张和策略。但是当一个女人,堕落到已然没有任何人格尊严可言的时候,相信她真是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毕竟世界上还有一些人是无法教育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