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耀光散文】安乐死,就不会煎熬到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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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00 | 回复6 | 2017-10-25 13: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秋叶纷纷飘落时,他也飘离凡尘,悄然走了。
    自确诊那个可怕的疾病后,这两个多月里,他经受了怎样的折磨啊,先是精神、心理的,而后是躯体和精神双重的痛苦。
    儿女们藏起来的那纸诊断书,“偶然”被他发现,纸终究没包住火。
   “肺癌晚期”?!怎么可能,怎么会得上这个病呢?烟,早戒了呀,酒,一滴不沾,素菜为主,肉不多吃,还经常散步、打乒乓球、写书法呢,他不信这是真的,和许多这类病人一样,怀疑医院搞错了。随着病情的发展,一天比一天难受,他不得不接受“不治之症”的诊断,并感到死亡的可怕威胁。对死的恐惧随即催生了他强烈的求生欲望,他不甘心上海华山医院的那纸无情宣判,听说南昌有个老中医不错,便离开沪上,赶赴南昌,后打听到深圳一个博士很厉害,又南下深圳......
    上海的医生说:“回去想吃什么,就给他买什么吃吧......”孩子们心里很清楚,父亲病入膏肓,已无药可治。陪着父亲走南昌、下深圳,花了不少的钱,纯粹是为了满足父亲求生的欲望,并安慰他那颗不甘的心。一切都太晚了,上帝也回天乏术。坏东西迅速扩散到全身,疼痛越发剧烈,那撕心裂肺的痛,吃药打针都不管用,他被折磨得无法忍受。
    不久前他对死还那么恐惧,而现在却想拥抱死亡了。当活着的代价是痛苦、是煎熬、是不堪忍受的身心的折磨时,他真的不想再活了。他渴求死,希望尽早结束痛苦。那几天,站在他床前,每每见他一会儿紧闭双眼,紧咬牙关,头上渗出汗珠,脸上的肌肉扭曲变形,我知道那是癌症的疼痛一阵阵凶猛袭来。等疼痛过后,他用极微弱的声音,愤怒地指责孩子们没有帮助他结束生命,反而劝他多吃点东西是“大不孝”。其实,他心里很清楚,自己患病卧床以来,三个孩子,尤其是大儿子叶强几乎完全放下了自己公司的事情,一直伺候在侧,嘘寒问暖,喂饭喂水、端屎端尿,帮助翻身、按摩,很有孝心。他骂孩子们“大不孝”,实在是因为自己活得太痛苦,急欲以死来摆脱。他对孩子们说“吃东西......只会延长我的痛苦......多活一天,我就要多受一天罪......”他痛不欲生,死意已决,开始拒绝进食。
    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若不是不堪忍受,生不如死,谁会自寻死路?!
    之于他,死是摆脱痛苦煎熬的唯一办法。孩子们目睹了父亲的惨状,能够理解父亲急切求死的想法。但于情于法于伦理道德,孩子们都不可能那样做。他们能做的,就是好好照顾父亲的饮食起居、打针吃药......但令他们矛盾的是对父亲照顾得越好,客观上就越延长了他的病苦、折磨和煎熬,就更杵逆了老爸求死的意愿。孩子们的内心,被情感、孝心与法律纠结着。我对大弟说“你就别责怪、为难孩子了,国家法律都不允许安乐死啊,即便允许,也不是孩子们来实施,他们怎么忍心那样做呢。”听完,他痛苦地闭上眼睛,眼角溢出了泪水。
    眼见病魔一次次向这个已经被折磨得骨瘦如柴的人发起凶残的进攻,大家都很难受,却又无计可施,爱莫能助。不治之症,直面死亡,为什么非得让病人承受那样痛苦的煎熬,让癌细胞一天天吞噬生命呢,这堪比凌迟处死啊!自古慷慨就义易,从容赴死难。明知前路是死,而通向死亡的路上又苦痛万分,癌症病人还得经受呕吐、厌食、饥饿、剧痛、形销骨立的煎熬,毫无尊严地等待死神降临,这是一件多么痛苦的事情。      
    不能让身患绝症而又生命垂危的病人少些痛苦、多些尊严安然地离开人世吗?实施安乐死,今天已有足够的智慧和医疗技术,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为什么“可以”而又不能做到呢?
    因为 “安乐死”在我国尚不合法。这个早在古希腊就有了的死亡方式,到了现代文明的今天,反而在许多地方还争议多多,被搁置不用。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的国家,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安乐死法。说老实话,我对他们安乐死的合法化,是有几分羡慕的。如果安乐死在中国大陆、港澳台都合法化了,三毛就不会选择自杀,琼瑶也不会哀叹其失智老公“加工活着就是一个悲剧”,他——我的大弟也就不会如此痛苦、如此遭罪,一直煎熬到油尽灯灭的那一刻。
    安乐死不能合法化,是因为有人反对,其反对的理由据说是因为“安乐死可能带来多种不良后果,比如可能因为某些私有目的,实施安乐死带给某一方利益而使安乐死成为一种作案手段,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也容易产生医患纠纷......”或许是有这些不良后果,难道我们想不出办法来趋利避害去克服它吗,卫星早就可以上天了,我们怎么不可以想办法让安乐死合法化的事尽早落地呢?
    可不要因噎废食啊!
    为什么我们眼睁睁看着亲人、朋友和同事患上不治之症后,在死亡的路上痛苦煎熬,而不给他们一个解脱呢?为什么明知无可救药还在徒劳无益地诊治,浪费金钱和宝贵的医疗资源,不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呢?为什么不能给病人一个选择自己死亡方式的权利,让他们能够有尊严无痛苦地安然离开人世呢?
      我以为在法律严格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那些患上不治之症的晚期病人,因不堪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自愿要求安乐死的,应该允许其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自己的生命过程。这也是对濒死者的生命质量和尊严的一种尊重,是对个人选择的死亡方式的一种尊重。安乐死,如果投票表决,我会毫不犹豫地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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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文学 | 2017-10-25 14: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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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谷 | 2017-10-25 20: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部文学 发表于 2017-10-2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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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谷 | 2017-10-25 20: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部文学 发表于 2017-10-25 14:18
安乐死,如果投票表决,我会毫不犹豫地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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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文学 | 2017-10-26 08: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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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诗瑶个人认证 | 2017-10-26 10: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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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谷 | 2017-10-26 13: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诗瑶 发表于 2017-10-2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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